一、職稱:學程專任助理
二、工作項目:
(一) 推動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二級單位實體整合業務。
(二) 執行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相關業務推動。
(三) 執行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經費核銷。
(四) 協助辦理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教師各項事務處理。
(五) 推動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國際學生獎助學金整合補助。
(六) 推動環科學程(陽明校區與交大校區)兩校區外籍學生選課及國際招生報名業務。
三、公告期間:自112年11月13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
四、僱用期間: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
五、待遇: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(起薪36,570元/月)。
六、資格條件:
(一) 學歷:學士以上畢業。
(二) 專長、相關證照或經歷:
1.諳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及公文處理知能,並具綜合行政專業技能及相關經驗。
2.樂於與學生接觸、個性主動積極、熱情樂觀、工作態度勤奮負責,具團隊合作精神、細心耐心及良好服務態度。
3.具有協調、溝通及解決問題之能力。
4. 外語溝通能力優者尤佳。
七、消極資格條件:
(一)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、姻親關係。
(二)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形:
1.有性侵害行為,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。
2.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,非屬情節重大,經機關(構)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。
(三) 不具在學身分(在職專班除外)。
八、上班時間: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(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)
九、上班地點:陽明校區
十、其他:
(一) 特別休假:依勞動基準法辦理。
(二) 試用期: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,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,依規定進用;不合格者,停止進用。
十一、應徵方式:
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,並註明應徵職稱,
於112年12月31日前Email 至thhuang@nycu.edu.tw以及khchi@nycu.edu.tw
或郵寄至「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環境與職業衛生研究所黃天皓小姐收」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(一) 最高學(經)歷。
(二)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三) 個人自傳、履歷表。
※合則約談,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,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。
十二、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-1條所訂不得聘任、任用、進用或運用之情事。
十三、洽詢: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洽陽明校區(02)28267000轉65186黃小姐。
十四、備註:
(一)正取1名,得備取至多2名。
(二)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,得予從缺。
※相關網站:
https://www.ust.edu.tw/
https://ieohs.nycu.edu.tw/